医药代表备案、接待申请入口
一、根据《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医药代表实行登记备案,请扫描二维码填写备案信息。医药代表一次备案3年有效,有效期内工作调整变动的,应及时至医院归口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备案,有效期满需重新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院开展业务活动。严禁医药代表直接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器械科、药剂科、国采办、信息处、总务处等部门工作区域开展业务。
二、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需提前提交申请,请下载《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申请表》填写后,交由归口管理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当次有效,申请应明确活动的目的,活动的时间,活动涉及的医药产品,活动涉及的接待科室及接待人员等。
三、各归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部门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器械科 | 田兰 | 0511-85081786 |
药剂科 | 吕品 | 0511-85021697 |
总务处 | 冯惠敏 | 0511-80909845 |
信息处 | 邱越 | 0511-85023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