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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5-10-14 信息来源: 阅读:599 次

1.南京市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芮万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购物卡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原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雍成秀,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合计3.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运营室副主任张伟、职员韩钰,以考察为名,分别携母亲、妻子赴深圳、广州公款旅游,合计花费公款7000余元,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靖江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市农业干部学校校长夏月明,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3.73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补贴,并以私车公用为名,用公款1.3万元为本人私车加油和支付过路过桥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新沂市北沟街道党工委书记冯春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克祥、张平磊、农经中心主任季克涛及6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考察为名违规赴湖北神农架公款旅游,花费公款4万多元,冯春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克祥、张平磊、季克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额退缴旅游费用。

6.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华山中队运政管理员王波,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