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1-21 信息来源: 阅读:706 次
1.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城大队太平中队队长张健公车私用问题。张健多次用公车办理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泰兴市张桥镇原人大副主席、纪委副书记陈宏智公款吃喝问题。陈宏智带领5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在镇政府食堂公款吃喝并饮用4瓶白酒。陈宏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涟水县住建局副局长高志中、郑欣等3人违规收受节礼问题。高志中、郑欣和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办事员陈冬雨,先后多次收受某私营开发公司以节礼名义赠送的消费卡。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