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1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13地市均上榜
发布时间:2015-09-21 信息来源: 阅读:659 次
2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这是我省今年力度最大的一次通报,分别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理。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峻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11月,陈峻在处理辖区内某小区业主和某物业管理公司矛盾的过程中,违规接受该物业管理公司宴请。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给予陈峻党内警告处分。
无锡广电集团原副总裁阮晓秋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阮晓秋多次安排驾驶员公车接送其家人上下班或办理其他私事。无锡市纪委给予阮晓秋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徐州新沂市北沟街道党工委书记冯春武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3日至10日,冯春武带领街道工作人员及部分村干部一行10人,以考察为名赴湖南张家界公款旅游。新沂市纪委给予冯春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承担旅游费用。
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赖清云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10月28日,赖清云带领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到新北区部分乡镇测量水稻产量,当晚接受春江镇副镇长周富泉安排的超标准接待。常州市市级机关党工委给予赖清云党内警告处分,新北区纪委给予周富泉党内警告处分。
苏州市吴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初,该中心从下属单位吴江区机关生活服务公司2012年、2013年两年销售返利款153.91万元中支取14.3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奖励。苏州市纪委给予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庞亚明党内警告处分。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11日,经任港街道财政所所长石桂芬提议,时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李俊召开书记碰头会,决定给街道班子成员、部分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主任每人发放4000元奖金,街道纪工委书记汤建华参加碰头会,未阻止此决议。2月17日,新任任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峰组织实施上述奖励方案,共计发放14万元。南通市崇川区纪委给予李俊、高峰、石桂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汤建华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一律退出违规发放的钱款。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孙标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1月30日,孙标在连云港神州宾馆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13.6万元,事后孙标退还部分礼金。连云区纪委给予孙标党内警告处分。
淮安盱眙县副调研员、农委党委书记、主任高伟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高伟森担任县农委主任期间,以值班、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95.16万元。淮安市纪委给予高伟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城市农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黄如鑫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黄如鑫任盐城市农科院新洋试验站党委书记、站长期间,该站2013年1月至5月集中报支业务招待费100.91万元,严重超出开支标准。盐城市纪委给予黄如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州市江都区总工会原主席王国余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27日,王国余夫妇因家庭事务,私用公车去上海。扬州市纪委给予王国余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镇江市农科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该院两次违规在专利资助等资金中提取22.55万元,发放给院行政岗位人员。同年11月,院下属单位绿盾公司以参加“武汉全国植保会”为名,组织17名员工公款旅游。2015年2月,该院考察组赴绵竹考察期间,绕道成都公款旅游。镇江市纪委给予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庄义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院长姚克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绿盾公司董事长费子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出违规领取的钱款和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原局长祁亚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祁亚峰在担任区司法局局长期间,先后五次违规审批祥泰公证处“主任基金”7.8万元,用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发放福利,其中祁亚峰领取1.9万元。高港区纪委给予祁亚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出违规所得。
宿迁市宗教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曹宏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中旬,曹宏伟召集会议研究发放春节福利事宜,确定给本单位职工每人发放4000元,合计7.6万元,费用以外出考察的名义从市民族团结促进会账上列支。宿迁市纪委给予曹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原处长黄枫违规接受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6月1日晚,黄枫与学院食堂承包人徐某、李某到江宁区某餐馆用餐,随后3人又到KTV唱歌并接受异性陪侍服务,费用均由徐某、李某支付。院党委给予黄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