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17 信息来源: 阅读:1132 次
1.泗阳县广播电台党组副书记朱颖、广播节目部主任刘海洋,违规组织本部门职工聚餐,花费公款1250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与党内警告处分。
2.沭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王建国,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购物卡共计4.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泗洪县住建局华晨检测公司经理陈一洲,4次违规超标准接待,共计花费公款6180元,并赠送2290元的土特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刘贤永作为该公司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淮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裴东林,巧立名目,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共计51.56万元,人均5万余元,其本人共获得6万余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与行政撤职处分。
5.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兴兵,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副庭长王崔起,违规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香烟、白酒、2000元购物卡和草鸡蛋等节礼,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