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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8 阅读:1817 次

中共江苏大学纪委文件
江苏大纪〔2014〕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以及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尤其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教师节等重点时段的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抓常、抓细、抓长,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自律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校党委的“九项规定”,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在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出台的禁令和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报销、转嫁或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在私人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领导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毫不放松地抓好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

 

  五、强化监督问责。校财务处要加强对公款消费的审核,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会计事项的监督;校审计处要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江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江苏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