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强化源头管控
发布时间:2024-12-05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113 次
不久前,河南省辉县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办案力量薄弱的乡镇纪委、派驻机构,一对一开展谈话,联系纪检监察室一对一进行指导,推动严把案件质量关。
辉县市纪委监委大力倡树“质量至上”的办案导向,把保障案件质量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从线索分办入手,到办理、审理质量把关,再到跟踪评查、反馈,全流程、全要素管控,坚决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受理案件是办案工作的起点,把好案件受理关,三次研判缺一不可……”近日,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工作部署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晓娟对把好案件质量关提出要求。
张晓娟所说的“三次研判”,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信访部门联合相关业务室初次研判,甄别筛选;案管部门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再次筛选研判,精准高效分办;案件承办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开展第三次研判,全面预判,精准处置。
“我们把好案件受理关的同时,聚焦把好办理关,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自查自纠对照清单》,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根据日常审理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对照清单逐条自查自审,发现漏洞及时整改纠正。”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移送审理前,对纪检监察室承办的案件,督促自查自审,实现案件质量把控关口前移。对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协作区划分情况,将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审理员编成6个审理小组,按照“审调分离”原则,指定非送审单位进行审理,强化源头管控。对乡镇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后,通过“乡案县审”程序,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阅卷协审,确保案件质量。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制定《辉县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机制(试行)》《辉县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健全完善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形式审核、审调会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案件评查等制度,对案件全要素全流程审核把控。
“比如,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承办部门基本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情况下,邀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结束后,仍有分歧的,通过意见分歧审调会商、复杂疑难案件逐级会商、专家库研判会商等,严把质量关。”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探索制定信访案件集中反馈工作办法,不定期筛选符合条件的疑难复杂案件,提请开展后续评估或集中反馈,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和属地党委(党组)落实责任,推动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双提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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