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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拍"蝇"扫"医霾"——浙江省台州市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腐败窝案

发布时间:2015-05-15 信息来源: 阅读:1447 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4-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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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窝串案,掀开行业腐败“冰山一角”

  台州市医疗卫生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是从查办玉环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杨生平开始的。

  2013年初,玉环县检察院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1998至2011年担任该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的杨生平有受贿嫌疑。随后,杨生平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很快,杨生平交代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杨生平最大的“金主”,是该县某医药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

  2007年底,玉环县红十字医院“药房托管”项目进行招投标。杨生平作为招标小组负责人,负责评标文件的制作。王某某找到杨生平,承诺只要肯帮忙,一定不会亏待他。之后,杨生平将王某某提出对其公司有利的条件,列入此次招投标的评分标准,使得该公司最终以高分顺利中标。中标后,王某某设宴感谢杨生平等人,并送给其5万元好处费。

  2009年,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药房托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得知杨生平是负责人之一,王某某又“闻风而至”,杨生平再次出手“帮助”。事后,王某某送给杨生平10万元好处费。同年,在杨生平等人的帮忙下,王某某的公司成为玉环乡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唯一配送商,而杨生平又将王某某送上的10万元“收入囊中”。

  一来二去,杨生平和王某某“合作”得更加“默契”。

  2009年底,玉环县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经王某某“努力”,其公司被确定为基本药物零差价唯一配送商;2010年下半年,玉环实行村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统一目录定点配送招投标,该公司又一次顺利中标。为感谢杨生平在这两件事上的帮忙,王某某分两次送给其共20万元。

  此外,在2005年该县县级医院试剂耗材招投标过程中,杨生平受台州某医药贸易公司老总孙某某之托,替该公司向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打招呼帮其中标,并收取5万元感谢费。

  经查,杨生平任职期间,共收受他人贿赂52万元。

  2013年10月28日,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生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顺藤摸瓜,一网收尽群腐之蝇

   从杨生平受贿案入手,尤其是在涉案人王某某到案后,玉环县深挖出一批受贿案件线索,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管理处原处长解文耀,玉环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德顺、叶选宝,玉环县外事办原副主任夏继春(曾任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玉环县中医院原院长李支腾等相继落网。

  台州市纪委、市检察院针对“药房托管”招投标和“药品购销”这容易滋生行贿、受贿现象的两大环节展开密集调查,对相关涉案人进行了严肃查办。

  2013年6月26日,台州市中医院原院长、椒江区政协原副主席李秋根涉嫌受贿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2007年以来,李秋根先后分1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85万元。其中,与市中医院签订“药房托管”协议的宁波某医药公司总经理朱某某、副总经理林某先后9次给李秋根送上共75万元好处费;某贸易公司老总俞某,为了感谢李秋根在市中医院购买某品牌CT机过程中的“关照”,送给其10万元。李秋根已于近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退缴赃款85万元。

  2013年7月30日,时任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叶再寿被立案侦查。经查,叶再寿在任椒江区卫生局局长期间,收受朱某某贿赂40万元。2014年4月2日,叶再寿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随着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全军覆没”——副院长周才友、徐刚、周戎二,及医院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林云素均因受贿落网。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晓友、副科长颜颖莉,药剂科科长沈慧卿、副科长陈炳宏等人,有关案件线索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3年8月16日,临海市中医院原院长卢立广被临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前,卢立广为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政协常委,临海市政协常委。10月25日,卢立广因受贿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与他一起被查处的,还有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薇利等人。

  2013年年底,天台县查处了该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杰、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袁天烁、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徐月爱等受贿案。2013年12月20日,陈杰因受贿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其位,谋其“财”,犯罪手段多样化

  针对查处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市纪委、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进行了专项分析。

  “一查就是一窝。”该市纪委有关人员介绍,受医疗行业潜规则影响,药品回扣盛行,行贿受贿群体性特征明显。从查办的情况看,多头行贿所占比例较大,表现为一个行贿人牵出一串受贿人,既涉及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又牵出药品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剂科、财务科等一批人员。 

  同时,落马的医疗系统人员中,在其位,谋其“财”,犯罪手段多样化。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触目惊心,药房托管的承包经营权、总控药品和基药药品的增补权等,都成为了他们牟利的工具,很多行贿受贿行为直接就在医护人员办公室进行。 

  合伙经营“搭白股”是另一种“谋财”模式。如卢立广和周薇利利用职权,多次让药厂销售代表杨某代理的药品进入所在医院,以与杨某合作经营药品为名收受好处费,而其二人实际上并未出资。 

  红包礼卡“谈感情”更为普遍。“药代”以金钱为公关法则取得“进驻权”后,为了继续得到关照,每逢重要时节必以各种名目送钱送物,作为“感情投资”。如卢立广搬家时,杨某送上价格不菲的高档电视机。李秋根要去台湾考察时,宁波某医药公司副总经理林某马上送上5万元考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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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腐败三宗“罪” 

  医疗系统本应是治病救人的公共服务机构,却沦为腐败的“重灾区”,着实令人痛心。

  从台州市查办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不难看出,医疗系统腐败至少呈现三宗“罪”。

  其一,严重破坏了医疗系统的整体形象。对群众来说,医疗系统是一个救死扶伤的行业,医护人员如同白衣天使般圣洁。所以,当医疗系统的一部分人因为义利观错位,堕入腐败泥潭时,医疗系统在群众心目中原先的良好形象自然大打折扣。俗话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就是这个道理。

  其二,医疗系统腐败,“肥”了小部分人,却损害了医院本身的利益。台州查办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表明,药商行贿,必然是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医院的负责人收受贿赂后,往往最终会将医院自身利益放置脑后。如有家中医院“药房托管”初期,医院分成款达28%,但随着药商的“打点”,最后医院的分成比例竟降到了10%以下。

  其三,药商的“打点”费用,最后都会计入药品成本,最终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这一社会危害尤为严重。药商给医院领导和相关人员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等等,计入成本后推高了药品价格,老百姓的血汗钱由此成为医院与供应商、医生与药商之间利益交换的牺牲品,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现象长期存在,医患矛盾尖锐,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翟思德 蒋虎雄)

  悔过书摘录

  我在这次“中医院事件”中犯错误,摔下悬崖,粉身碎骨,主要是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平时谨言慎行,这次只是偶尔为之,却不知一失足成千古恨。 

                                                                                                                ——台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叶再寿   

  我对他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与同志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处事唯我独尊,听不进不同意见,虚荣心极强……工作中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没有分清是非,愧对组织给我那么多的荣誉。

                                                                                                               ——台州市中医院原院长李秋根   

  我收了人家的财物,一方面是碍于面子,多次拒绝后再拒绝不好意思,不够面子;另一方面对卫生系统中的潜规则缺乏深刻的认识,认为大家都在拿,医生都在拿,我拿点小东西不算什么。 

                                                                                                               ——天台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