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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5-15 阅读:1618 次

1.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职责,协助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重点围绕院党委落实“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政治监督。

3. 督促推动院党委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党委定期会商、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经常与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沟通意见,向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协助院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院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4. 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重要会议,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会议研究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重要情况进行监督。

5. 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履责记实、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

6. 开展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医德医风等专项监督。协助院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检查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7. 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来信来访,落实相关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及警示教育等工作。

8. 创新工作方法,打造特色亮点,注重课题研究、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教育管理和培训指导。

9. 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自觉遵守“八严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向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1次,每年向校纪委述责述廉1次。重要事项、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校纪委。

10. 完成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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